一、项目信息 |
1.项目******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及临床服务能力提升所需配备设备采购项目 |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人体成分分析、血液透析滤过机、血液透析机、内窥镜摄像系统设备采购。 |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
4.1 本项目非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口产品。 4.2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现将该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1.名称:/ |
2.地址:/ |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韩山河 |
******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马晓风 |
******事务所 |
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袁韬 |
******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李世林 |
******医院 |
主任医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梁进娟 |
******医院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四、公示期限 |
2024年05月07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异议反馈时限 |
2024年05月11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13日23时59分 |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
请各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联系方式 |
1. 采购人信息 |
******医院 |
地址:荥阳市索河西路022号 |
联系人:刘飞 |
联系方式:0371-****** |
2.财政部门信息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13层1305室 |
联系人:蔡海涛 |
联系方式:0371-****** |